2020/4/21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卫生计生委:
为缓解乌鲁木齐各大医院停车场“停车难、停车拥堵”的问题,疏导医院停车泊位不足的矛盾,照顾患者就诊停车需要,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促进医院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市府同意,现将乌鲁木齐医院停车收费政策通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4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费〔2013〕1093号)和《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乌发改费〔2014〕478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